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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恒甫:争一个大学教师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恒甫豁出去了的原因. 教师的尊严,独立和自由是人生最宝贵的 [原创 2007-12-07 2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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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7 | 争一个大学教师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恒甫豁出去了的原因. 教师的尊严,独立和自由是人生最宝贵的。

  争一个大学教师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恒甫豁出去了的原因:恒甫本人早已经不在乎北京大学和世界银行的工作。但是,教师的尊严,独立和自由是人生最宝贵的。
恒甫希望中国普通教师清醒地认定自己的权利,而不要把自己的生命和自由交给任何他人。
教书二十年来,这是恒甫最基本的信念,也是恒甫每次课都必须重复的普通的几句话。恒甫不知道恒甫的学生是否听进去了。


2007
109 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周岳明部长的第五次传真

尊敬的周岳明部长,

国庆节刚过, 我又要麻烦您和北京大学的校领导了.

我1998年12月12日在北京大学人事部报到,填写了所有表格,并得到北京大学的工作证,身份证,户口本,燕北园的房子. 我不知道为什么张维迎用三条没有任何证据的理由就把我从光华开除了.

此决定对我本人是极端严厉而带有极端人格侮辱的处分.我再次请您和北京大学给我一个符合现代文明和法律的说明.我是世界银行的正式员工.从1998年年底起,我也是北京大学的正式员工.我在北京大学服务的要求是每年三个月. 我从来没有违背这一要求.作为一个北京大学的正式教授,没有得到任何上级领导的提醒,没有经过任何的个人之间的沟通,没有任何组织程序,我就被张维迎的一个电子邮件开除了. 这难道是二十一世纪的北京大学的集体行为?不是,绝对不是! 这是张维迎极端无耻的个人行为.北京大学不应该支持这种最侮辱人格和教授尊严的个人行为.

我在没有接到贵部给我本人的正式通知之前,我还是认定我是北京大学的正式教师.我是绝对不服从张维迎本人向我泄私愤的决定的.一直到今天,我也是认定此事是张维迎一人所为.是张维迎乱用了北京大学的名义.

我的通讯方式:

电子邮件地址: Hzou@worldbank.org

美国手机:001-301-335-6028

传真号码:001-202-522-1154

盼望着您的正式回答.再次衷心感谢.

邹恒甫

2007年10月9日星期二

20071012邹恒甫给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的第一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周岳明

 

亲爱的维方,志攀,毅夫,国有,海闻学兄:

恒甫在万分焦虑和精神万分痛苦中向你们问好!

我 1998 年 12 月 12 日在北京大学人事处陈文申处长的办公室报到 , 填写了所有表格 ,并得到北京大学的工作证 , 身份证 , 户口本 , 燕北园的房子 . 我不知道为什么张维迎用三条没有任何证据的理由就把我从光华开除了 . 而且全世界通过中国新闻媒体都认为我 已经被北京大学人事部解聘,因为北京大学人事部同意了张维迎对我的处理.但我至今没有 收到北京大学人事部对我的正式公函.

张维迎的决定对我本人是极端严厉而带有极端人格侮辱的处分 . 我请北京大学给我一个符 合现代文明和法律的说明 . 我是世界银行的正式员工 . 从 1998 年年底起 , 我也是北京 大学的正式员工 . 我在北京大学服务的要求是每年三个月 . 我从来没有违背这一要求 . 作为一个北京大学的正式教授 , 没有得到任何上级领导的提醒 , 没有经过任何的个人之 间的沟通 , 没有任何组织程序 , 我就被张维迎的一个电子邮件开除了 . 这难道是二十一 世纪的北京大学的集体行为 ? 不是 , 绝对不是 ! 这是张维迎极端无耻的个人行为 . 北 京大学不应该支持这种最侮辱人格和教授尊严的个人行为 .

我在没有接到北京大学校方给我本人的正式通知之前 , 我还是认定我是北京大学的正式教 师 . 我是绝对不服从张维迎本人向我泄私愤的决定的 . 一直到今天 , 我也是认定此事是 张维迎一人所为 . 是张维迎乱用了北京大学的名义 .

至少, 我应该还是北京大学的经济学一级教授. 停薪留职也可以.我1998年到北京大学本来 也不是为了工资待遇. 我的要求应该是北京大学可以接受的.

 

我的通讯方式 :

电子邮件地址 : Hzou@worldbank.org

美国手机 :001-301-335-6028

传真号码 :001-202-522-1154

 

盼望着北京大学校方的正式回答 . 衷心感谢 .

 

学弟恒甫

 

 2007 年 10 月 12日

 

20071013邹恒甫给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的第二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周岳明

 

亲爱的维方,志攀,毅夫,国有,海闻学兄,

周末愉快!

学弟恒甫在万分焦虑和精神万分痛苦中向你们再次请求:我应该还是北京大学的经济学一级 教授. 停薪留职也可以.我1998年到北京大学本来也不是为了工资待遇. 我的要求应该是北 京大学可以接受的.

如果北京大学要正式开除或解聘我, 也请人事部给我来一正式公函. 以便我向世界银行和大家有一个交代.

在精神煎熬中等待北京大学人事部的正式公函.

感激不尽.

学弟恒甫于2007年10月13日

 

 

亲爱的维方,志攀,毅夫,国有,海闻学兄,

从2005年7月以来,我是在非常艰难的条件下进行着我的教育工作.志攀学兄对此应该了 解,因为张维迎学弟想在2005年6月免去我的系主任一职.当时,维迎学弟公开欺骗了光华的 所有教师,并对志攀学兄,朱善利学兄和王其文教授说我已经同意辞退系主任的职务.后 来,我与志攀学兄有一次长谈.志攀学兄鼓励我多工作,不要计较个人之间的恩怨.

2006年,维迎学弟他一个EMAIL就解除了我的系主任职务.到2007年4月6日,维迎学弟再来一个EMAIL就把我的光华教职也开除了(请看附录三).这有一点人的尊重吗?!

 

恒甫于10月13日再记

 

 三种附件

 (一)邹恒甫律师的建议:

    邹教授, 你在北大任职的情况,应该分为两种关系。其一、北大作为事业单位对你的任用关系;其 二、是在此基础上光华学院对你作的教授聘用关系。鉴于你的特殊情况,这两种关系表现 在对你当教授的一次聘用上。

现对你的处分,应视为 “ 行政处理 ” ,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北大对光华学院的 通知是 “ 不再聘用为教师 ” ,这就是除名,属 “ 行政处理 ” 。但该通知是学校内上下 级行文,不发生对你的效力;其二、光华学院网上所作的 “ 声明 ” ,该 “ 声明 ” 称只 是解聘教授职务,仍保留学校基本工资。这种处理没有兼顾到你的人事任用和职务聘用是 在聘用中一次办理,故解职实际上就是 “ 除名” 。该文件未直接对你发出,只是对社会公 众 “ 声明 ” 。目前应未发生法律效力。生效文件必须对你个人发出。 《教师法》第 37 条对定了 “ 解聘 ” 必须符合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均与你的情况不 符,故 “ 解聘 ” 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正确的。(说明:《教师法》所说的聘用不同于一般劳动合同聘用。)

 

 (二) 邹恒甫的工作量

我在光华自2002年来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每一教师需完成两门或三门课程)邹恒甫:2005年7月,我和张维迎在维迎办公室对质,责问他为什么要我放弃我的系主任头 衔.维迎说道:你恒甫可以集中精力去做三件事:(1)办好<经济和金融年刊>;(2)组织国际学 术交流和讲座;(3)多培养几个好博士生.张维迎还承诺给予一定的资金.现在,你张维迎是多么地健忘啊!

 我在光华自2002年来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每一教师需完成两门或三门课程):

(1)主讲高级公共财政博士生专题;

(2)主讲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生专题;

(3)辅导博士生论文;

(4)组织外国访问教授的专题课程:Turnovsky, Myerson, Barro, Kiyotaki,Gallant,

 Easterly......

(5)组织暑期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

(6)主编 <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此任务为两门课程;我在国际上的论文都 是以北京大学的名义发的(含2007年最新的两篇);

(7)当应用经济学系系主任. 此工作算一门课程;

(8)直到2006年夏天,我还以光华的老师身份在石河子大学讲一门小课.

(三)张维迎4月6日给邹恒甫的信.

亲爱的维方,志攀,毅夫,国有,海闻学兄,

从2005年7月以来,我是在非常艰难的条件下进行着我的教育工作.志攀学兄对此应该了 解,因为张维迎学弟想在2005年6月免去我的系主任一职.当时,维迎学弟公开欺骗了光华的 所有教师,并对志攀学兄,朱善利学兄和王其文教授说我已经同意辞退系主任的职务.后 来,我与志攀学兄有一次长谈.志攀学兄鼓励我多工作,不要计较个人之间的恩怨.

2006年,维迎学弟他一个EMAIL就解除了我的系主任职务.到2007年4月6日,维迎学弟再来一个EMAIL就把我的光华教职也开除了(请看附录三).这有一点人的尊重吗?!

 

恒甫于10月13日再记

 

 三种附件

 (一)邹恒甫律师的建议:

    邹教授, 你在北大任职的情况,应该分为两种关系。其一、北大作为事业单位对你的任用关系;其 二、是在此基础上光华学院对你作的教授聘用关系。鉴于你的特殊情况,这两种关系表现 在对你当教授的一次聘用上。

现对你的处分,应视为 “ 行政处理 ” ,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北大对光华学院的 通知是 “ 不再聘用为教师 ” ,这就是除名,属 “ 行政处理 ” 。但该通知是学校内上下 级行文,不发生对你的效力;其二、光华学院网上所作的 “ 声明 ” ,该 “ 声明 ” 称只 是解聘教授职务,仍保留学校基本工资。这种处理没有兼顾到你的人事任用和职务聘用是 在聘用中一次办理,故解职实际上就是 “ 除名” 。该文件未直接对你发出,只是对社会公 众 “ 声明 ” 。目前应未发生法律效力。生效文件必须对你个人发出。 《教师法》第 37 条对定了 “ 解聘 ” 必须符合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均与你的情况不 符,故 “ 解聘 ” 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正确的。(说明:《教师法》所说的聘用不同于一般劳动合同聘用。)

 

 (二) 邹恒甫的工作量

我在光华自2002年来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每一教师需完成两门或三门课程)邹恒甫:2005年7月,我和张维迎在维迎办公室对质,责问他为什么要我放弃我的系主任头 衔.维迎说道:你恒甫可以集中精力去做三件事:(1)办好<经济和金融年刊>;(2)组织国际学 术交流和讲座;(3)多培养几个好博士生.张维迎还承诺给予一定的资金.现在,你张维迎是多么地健忘啊!

 我在光华自2002年来每年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每一教师需完成两门或三门课程):

(1)主讲高级公共财政博士生专题;

(2)主讲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生专题;

(3)辅导博士生论文;

(4)组织外国访问教授的专题课程:Turnovsky, Myerson, Barro, Kiyotaki,Gallant,

 Easterly......

(5)组织暑期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

(6)主编 <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此任务为两门课程;我在国际上的论文都 是以北京大学的名义发的(含2007年最新的两篇);

(7)当应用经济学系系主任. 此工作算一门课程;

(8)直到2006年夏天,我还以光华的老师身份在石河子大学讲一门小课.

(三)张维迎4月6日给邹恒甫的信.

Dear Hengfu:

Long time no see. Hope you are fine with everything.

Attached my letter to you and the school's decision on your case. I am sorry for it but hope you can understand.

 Regards

 Weiying

 

         致

 礼!

 

         weiying zhang

         wyzhang@gsm.pku.edu.cn

           2007-04-06

 

20071015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周岳明的第四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

 

尊敬的周部长,

谢谢您再次接我的电话. 我在本周内期待着北京大学对我的公正的,符合法律的决定.

 恒甫

 2007年10月15日

 

20071017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周岳明的第五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

 

尊敬的周部长,

万分痛苦中 期待着北京大学对我的公正的,符合法律的决定.

恒甫

 2007年10月17日

 

20071019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周岳明的第六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

 

亲爱的同事:

一个星期又过去了.又没有消息.

谢谢周部长接我的电话.

我只好无奈地继续等待北京大学对我的公正的,符合法律的决定.心寒.

恒甫

2007年10月19日星期五

 

 

20071022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周岳明的第七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

亲爱的同事们,

 今天应该有一个给我的答复了吧! 这样拖又有什么意义?

恒甫

 2007年10月22日.

 

20071025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周岳明的第八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

尊敬的周部长,

今天该有决定了吧.

恒甫

2007年10月25日

 

2007111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周岳明的第九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

周部长,

我已经到北京.您上次在电话里要我同老吴与您聊一下,我同意.

恒甫为得到北京大学的公函已经煎熬了这样久,恒甫也只好同您和老吴面谈了.

恒甫

2007年11月1日早晨

 

20071113邹恒甫给北大常务副书记吴志攀的第四封电子邮件

老吴志攀学兄,

谢谢你在北京大学里同我交谈.从和你的谈话里,我知道你上任之前,人事部已经做了开除我的决定,并是陈文申批准的.

我刚同陈文申联系了,他说他在2007年7月便离开了北京大学,他没有批准人事部开除我的决定(8月6日的人事部的公告). 同时,他告诉我,他曾质问周部长并告诉周部长,张维迎没有权力把我从北京大学开除.此事我还是要求周部长给我一个人事部的正式答复.陈文申强调,他本人是在加拿大工作后才从网上知道了北京大学人事部对我的决定,他本人也非常震惊.

我本人所受的折磨和痛苦万望你体谅.我再次请求北京大学人事部给我一个正式公函,并解释开除我的原因.

恒甫

2007年11月13日.

 

我还要强调:维迎4月4日的决定根本没有通过所谓的院长会议.你们可以找所有光华的院长会议的人员对质.

在慌忙之中,维迎在看了我给周济部长6月10日的公开信后,他才召集了6月13日的会议,逼大家投票开除我.我有所有人证和物证.

此事如此严肃,请大家不要当儿戏对待.

恒甫谨记

2007年11月13日.

 

20071115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周岳明的第十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

此事如此严肃,请大家不要当儿戏对待.

周部长,

张维迎对我的乱施淫威是一起严重侵犯我人格和权利的事情. 我对北京大学人事部8月份的公示万分愤慨.

通过我同陈文申的交谈,您的公示没有得到陈文申的批准. 文申在校长会上曾反复强调,张维迎没有权力把我从北京大学开除或解聘. 文申说,他可以同您当面对质.

请您尽快给我来一公函.

恒甫

2007年11月15日

 

20071117邹恒甫给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周岳明的第十一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闵维方,吴志攀,林毅夫,张国有,海闻

谁应该对8月6日的人事部公示负责?

北京大学人事部周部长,

尽管你们怎么样也还未给我一正式公函,我今天还要问您一下究竟是谁起草批准了您的人事部的8月6日的公示.

陈文申学兄说,您的公示没有得到他的批准. 文申在校长会上曾反复强调,张维迎没有权力把我从北京大学开除或解聘. 文申说,他可以同您当面对质.而志攀学兄说他9月1日才开始管人事.在他之前,此事已经办就.难道是您和维迎俩人合谋搞了个假东西,根本没有通过北京大学学校领导班子? 我真无法理解.

人事部公示里说我2004年后未承担任何北京大学的工作,这真是一个弥天大谎:2005年夏天我组织了一个月的暑期课程,今年得经济学诺贝尔奖的迈尔逊就讲了一门课.同一暑假,我是始终在光华,更不用说我还组织了其他的世界第一流的货币经济学(KIYOTAKI)和金融经济学

(GOLLIER)课程. 2006年我又以北京大学教师的名义去石河子讲了一门课.

人事部的公示和维迎的信都是笑话!

请尽快给我和世界银行人事部一个公开的答复吧.

恒甫

2007年11月17日

所属版块: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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